“断卡”行动,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双臂


□ 记者 张梓睿 通讯员 曹金浩

近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该行动将对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到深远影响,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也以此为契机,破获多起相关案件。

那么,“断卡”行动断的是什么卡,这些卡对电信网络诈骗意味着什么?普通市民又该如何做来响应“断卡”行动?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的办案民警。

断的什么卡?

据介绍,“断卡”行动要断的就是非法开办、贩卖的手机卡和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银行卡则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任何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离不开两个要素,即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而这两个要素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该民警说,“‘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甚至还会被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犯罪所得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

严厉打击“两卡”犯罪团伙

该民警告诉记者,“断卡”行动就是要严厉打击开卡团伙、带队团伙、收卡团伙、贩卡团伙等“两卡”犯罪团伙,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双臂。其中,开卡团伙是指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带队团伙则是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贩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新罗分局以此为契机,破获多起“两卡”相关案件。“10月16日,我局警员抓获3名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强、林某彪、郑某银。经查,2020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强、林某彪、郑某银通过办理、收购他人信用卡,以2000元每套的价格转卖给犯罪嫌疑人林某文;10月20日,我局警员经过前期缜密侦查,在新罗区抓获涉嫌为诈骗分子提供洗钱的犯罪嫌疑人邱某辉、谢某伟、谢某富和张某文,缴获赃款20万元和涉案银行卡等物品。谢某伟自今年6月以来,利用买卖虚拟币的方式帮助诈骗分子等违法犯罪人员洗钱,并伙同谢某富雇佣邱某辉、张某文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和他人的银行卡帮助电诈分子取现,并从中非法获利。”该民警说。

普通市民该怎么做?

据介绍,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一旦“断卡”行动完全实施,个人名下有一张卡涉案,其所有的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个人生活造成很大影响。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呢?

“由于个人信息泄露、身份证丢失等情况,每个人都可能被人冒充办理银行卡、电话卡,因此我们呼吁市民,尤其是有过身份证丢失、银行卡或电话卡有过异常情况的市民,一定要抽空去查询自己的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并及时处理。”该民警说,“其次,还要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高校学生以及大中专学生,千万不要为了赚钱,而忽视自己的信息安全,一定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