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范


本报讯(记者 王沐 通讯员 王二朋)昨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要求,该局制定了《龙岩市水利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管理规范》(下称《规范》)。

《规范》规定了适用的对象和范围:适用于从事市级水行政审批(审查)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为市级水行政审批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具体服务事项包括: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可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汛期调度应用计划编制;项目建设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初设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等。

《规范》还规定了九项行为准则、五项信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