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治理试验先河 成就绿梦成真辉煌

——写在长汀县水土保持站建站80周年之际


□ 通讯员 陈天长 刘文

9月26日,长汀河田,天空中电闪雷鸣、风雨交加。此时,长汀县水土保持站14名科技人员正冒着风雨分组巡回在53个径流观测站、气象观测哨、水蚀控制站之间,开展暴雨侵蚀水土观测,以及现场资料的采集和整理。而这,只是他们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

2011年12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在接见时任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时说:“(那里)民国时期就有水土保持区,我们是共产党执政,更要把这件事情抓好。”

长汀曾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县份之一,水土流失历史之长、面积之广、程度之重、危害之大居全省首位。1942年,时任河田土壤保肥试验区主任张木匋先生曾这样描述河田水土流失景况:“四周山岭,尽是一片红色,闪耀着可怕的血光。树木,很少看到……在那里不闻虫声,不见鼠迹,不投栖息的飞鸟,只有凄惨静寂,永伴着被毁灭的山灵。” 据1985年遥感普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146.2万亩,占国土面积的31.5%。

时间回溯到80年前,那是1940年12月,福建省研究院在长汀河田设立了中国最早的水土保持机构——“福建省研究院土壤保肥试验区”。

80年间,从福建省研究院土壤保肥试验区、农林部东江水土保持实验区河田工作站、河田水土保持实验区、河田苗圃、河田苗圃水土保持站,再到长汀县水土保持站,这支福建基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的“排头兵”,经历了多次名称变更。一路走来,久久为功,变换的是名称,扩大的是规模,不变的却是它引领推动长汀水土流失持续治理的不懈努力,是服务长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坚定使命。

治荒先锋 艰辛奠基

科学探索从未止步

几十年风雨兼程,长汀县水保站秉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科技支撑。

上世纪40年代,治理先驱们着手在河田开展一些基础研究和面上治理的探索。 1949-1966年,长汀水土流失治理进入兴衰并存时期。1977年-1982年,长汀水土流失治理进入模式探索时期,1983年-1999年,在福建省委原书记项南的推动下,长汀水土流失治理进入振兴时期。其间,先后制订了《第一期河田水土流失治理规划》《河田水土流失治理区划》及《重新规划》等,实施了八十里河乔灌混交模式,引种黑荆树营造水土保持林,水东坊水土保持试验场牧草试种及“老头松”改造,极强度水土流失区草藤乔综合治理,喇叭寨高丘陡坡治理等一系列科学研究;在河田五里岗建茶果良种示范场,建立赤岭水土保持示范场,试验果园套种花生等经济作物,开展综合治理模式研究。《长汀县河田极强度水土流失区第一期工程乔灌综合治理研究》获龙岩地区科技进步一等奖。长汀县水土保持站先后荣获1986年、1989年全省水土保持先进单位。1991年度获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

在习总书记亲自推动下

走向辉煌

200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长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列入办实事项目,掀起了新一轮治理高潮,水土保持科研事业也迎来了新的春天。

长汀县水土保持站通过与中科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北京林业大学、福建亚热带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科研院校协作,成立了水土保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研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南方水土保持研究院和福建省(长汀)水土保持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开展了“水蚀区‘林下流’发生机理与植被恢复度的遥感监测研究”“花岗岩侵蚀山地生态重建及其生态环境效应”“不同土地利用方式水土流失与土地生产力动态观测”“红壤侵蚀劣地植被重建模式研究” “南方红壤水土流失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长汀红壤侵蚀区生态经济型植被恢复技术研究”等一系列课题研究。创新总结了适宜南方水土流失区的“等高草灌带”、“小穴播草”、秋豆春种覆盖果园、“草牧沼果”生态农业、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深层治理等治理模式,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了治理与研究“两翼齐飞”。

长汀水土保持的科研项目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在国际刊物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中国水土保持科学》、《水土保持学报》、《水土保持应用技术》等刊物发表科技论文94篇;科研成果《红壤丘陵区严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及其关键技术研究》获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总结“长汀经验”形成《红壤丘陵区水土保持治理标准体系》9个标准。其中《等高草灌带营造技术规范》《“老头松”改造技术规范》《崩岗差异化治理技术规范》三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福建省级地方标准颁布实施;参与研究课题《南方典型花岗岩区水土流失阻控与生态修复的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获得福建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南方红壤区离子型稀土矿废弃地的植被恢复技术研究》获福建省科技进步三等奖。长汀治理模式与成效被国家水利部水土保持司誉为“中国水土流失治理的品牌,南方治理的一面旗帜”,被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院士专家考察团誉为“南方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