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建设高标准农田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核心提示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八项重点任务,明确到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80万亩,为提升我省粮食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我们来看看《方案》有哪些重要内容。

到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80万亩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关键举措,也是确保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的重要抓手。“十二五”以来,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不少农田还未开展高标准建设,部分农田还需进一步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仍然比较繁重。

《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2020—2022年,全省每年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130万亩,每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示范项目10万亩,稳定保障500万吨以上粮食产能;到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80万亩;到203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

落实八大重点任务,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方案》提出了八大重点任务——

1.科学规划布局:形成省、市、县三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

全面摸清全省“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严格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承载能力、农田建设潜力,科学编制全省“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省、市、县三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按照突出重点、多措并举、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综合治理等要求,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集中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布局设计,优先建设农田灌溉小型水源设施,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革命老区苏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2.构建统一标准体系: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制定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规范及工程概算定额等系列技术规范文件,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建设内容,提高投资标准。

3.实施示范提升项目:不断提升农田生态功能

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各地在确保完成年度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础上,加大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对已建农田进行提升改造,严要求、高标准建成路相通、渠相连、涝能排、旱能灌、适应农机化、规模化生产的高标准示范农田。2020—2022年,省级统筹资金每年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示范项目10万亩以上,鼓励建设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整县、整乡(镇)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建设。

4.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

要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和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规划目标、评估结果、可建后备耕地资源、资金筹措能力等因素,加快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提前谋划、合理布局一批储备项目。按照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要求,优化项目管理流程,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高标准农田。

5.严格项目验收考核: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纳入对市、县(区)政府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程序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实行县级自查验收、设区市竣工验收和省级抽查制度,允许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验收,开展市、县两级联合验收或授权县级验收试点,实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建设质量。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和激励制度,对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市、县(区)给予倾斜支持,对未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约谈。

6.加快统一上图入库:建立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建立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改、自然资源、水利、烟草等部门,抓紧对接移交,及时按要求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档立卡,加快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7.健全建后管护机制: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投入保障机制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后,全面做好登记造册,及时移交使用主体或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市、县(区)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投入保障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由县级统筹用于农田管护、灾毁修复等支出。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的农业保险产品。

8.强化新增耕地管理:新增耕地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

各地要以土地整理为主要手段,通过连片开发、纳入周边零星非耕地、实施土方工程、适度发展管道灌溉、应用水肥一体化设施、合理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等措施,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及产能提升工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跨区域调剂使用。

此外,为切实落实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提出了有关保障措施。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市、县两级政府抓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农业农村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二是加大政策支持。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土地指标跨区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省级财政对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每亩给予奖补1.5万元。支持市、县(区)政府通过政府债券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农田建设。三是强化技术支撑。支持市场化服务力量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完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高标准农田关键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四是严格耕地保护利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严管、良田粮用,防止“非农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五是强化风险防控监管。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价等全程化、规范化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

(记者 曾志明 罗玉文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