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
引导企业申请诉讼保全 到位30万元执行款救急
“考虑到肖某这么远来打工不容易又受了工伤,我们公司就提前垫付了工伤理赔款,没想到他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后电话也不接,把银行卡密码也改了,就是不把理赔款给我们!”日前,A公司负责人前来上杭县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时一脸无奈地说道。
2018年初,A公司承包了一小区工程,并将工程塔吊提升分包给B公司,B公司聘请肖某为塔式起重机安拆工。2018年6月,肖某在工作时不慎被塔吊提升时掉下的铝板胶水桶砸伤,经认定为工伤。肖某受伤后,与两公司就赔偿款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由A公司支付肖某50万元,B公司支付肖某40万元。因A公司购买了商业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最高可赔偿30万元,肖某承诺由A公司先行垫付保险理赔款后,商业险归A公司所有。随后,A公司依约向肖某支付了50万元(含垫付的保险理赔款30万元),但肖某在收到保险理赔款后却拒不支付。
承诺后又反悔!A公司一纸诉状将肖某告上法院,收到案件后,法官得知肖某远在河南老家,即使案件胜诉了,后续执行要拿到钱估计也比较困难,于是在审查材料时便多留了个意。不料还真有发现,原来保险公司才将理赔款打入肖某账户不久,30万元的理赔款极有可能还在账户里。为避免财产转移给后续执行带来麻烦,承办法官便积极引导该公司申请诉讼保全;与此同时,立即与本院执行局对接,执行法官收到保全案件后,第一时间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肖某的财产状况发起查控,发现肖某银行账户有存款30万元,遂及时予以冻结。
经上杭法院审理判决,肖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支付A公司3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着手做好前期保全先行冻结银行存款的扣划准备工作,依法向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时扣划了银行存款,并第一时间将执行款支付给了A公司,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感谢上杭法院,积极引导我们进行诉讼保全,才能这么顺利就拿回这30万元。公司刚好要紧急支付一笔工程款,这30万元真是解了燃眉之急,真的特别谢谢法院!”接到执行法官告知执行款已支付的电话,A公司负责人连连向法官道谢。
(通讯员 陈立烽 郑智钦 陈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