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让企业——

吃下定心丸 安心谋发展



核心提示


新时代、新形势,民营经济遇到一些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准入一视同仁  实施公平公正监管


长期以来,民营企业面临一些有形或无形的障碍。对此,《措施》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信息公开工作,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业务以及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得对民营企业采取选择性执法和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民营企业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管理,不得违法增设监管措施和惩戒措施,对已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及时进行信用信息修复。实施“互联网+监管”,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智慧监管”。

此外,《措施》还提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整治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近年来,融资难已成为民营企业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措施》要求,落实好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并举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快退还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严格清理整治违规涉企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反映集中的政府部门转嫁收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收费、转供电主体乱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措施》要求,加大银行机构的融资支持,扩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帮助民营企业纾难解困。各级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严格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违约拖欠民营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确保无分歧拖欠账款立清立还,有分歧拖欠账款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巡视巡察整改、审计监察和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提高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构建严防新增拖欠的长效机制。


积极保护合法权益  支持企业改革发展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措施》提出,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禁止超范围、超标的保全。建立履行宽限期制度,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被执行人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及时公正地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合理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加大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赔偿力度,按规定增设知识产权法庭。

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做大做强。对企业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聚焦实业,加快转型升级,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此外,在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人才建设等方面,也有相应的一系列举措。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

企业一心一意谋发展,政府全心全意促发展。《措施》提出,提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水平,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扩大到未实质性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

鼓励民营企业用好我省“多区叠加”政策优势,积极参与“海丝”核心区、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促进闽台产业深度融合,深化闽港澳交流合作。


关爱民营企业家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措施》提出,发布我省年度民营企业100强名单。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心无旁骛办实业,守法合规经营,增强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青一代的培养教育,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舆论引导,慎重发布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负面信息,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营造宽松包容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和诉求。各级政府召开的经济类会议,可邀请民营企业参加。建立政务咨询、诉求回应机制,通过“政企直通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广泛听取企业诉求和意见,及时处理和反馈。公职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要大胆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到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政策宣传、调查研究、招商引资、征求意见等,经批准可参加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会议及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靠前服务、排忧解难。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企业家交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不搞权力寻租、不谋取私利、不厚此薄彼,既严于律己、把握底线,又积极为企业服务,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

同时,《措施》还要求,狠抓惠企政策落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支持政策,创新具体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真正让民营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记者 罗玉文 曾志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