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信托消金业务涉嫌“非法放贷”?

因涉嫌“非法放贷”,外贸信托近期深陷舆论漩涡。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是一场误会还是确有其事?
一份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山中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8年至今,外贸信托在该院有142件针对不同对象的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中山中院于2020年5月28日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向该院提交其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相关金融许可手续。
法院认为,外贸信托以盈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未举证证明其取得了相关部门的金融许可,对于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金融活动依法不予支持,并驳回外贸信托的执行请求。
7月22日,外贸信托在其官方微信号上发布了一则关于媒体报道“外贸信托涉嫌‘非法放贷’”的声明称,其于1987年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获得金融许可证,获准包括“贷款”等在内的经营权限。多年来,开展包括个人贷款业务在内的各类贷款业务,均是在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管及指导下依法合规开展,不存在未经许可、非法放贷的情况。
对于近期报道中提及的某法院驳回该司申请执行,外贸信托表示,正在就相关裁定履行司法救济程序,向法院提出异议,同时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进一步提供相关事实及材料。
外贸信托还表示,未来,其将一如既往地秉持实现“金融好社会”的企业宗旨,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并与信托同行一道为推进信托文化普及、重塑行业形象贡献力量。
在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沁鑫看来,业界对于上述裁定的争议主要在法院认为信托公司没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资质。而贷款对象本就不存在特定与否的监管要求,只要持有相关金融牌照即可发放贷款。有接近外贸信托的人士透露,这个案件后面的情况是,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经公安机关审查未予立案。
从外贸信托自身来看,其消金业务在整个信托行业排名靠前。记者了解到,此前亦有多家信托公司就消金业务向外贸信托“取经”。行业层面,首家信托系消金公司已于去年开业。
不过,有分析指出,今年以来,金融类信托中,消费金融类的产品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大。此外,疫情的发生强化各类消费金融展业主体优劣势,消费金融行业淘汰进程被提前。
一大型信托公司人士则指出,尽管一些法律风险是由于信托公司的合作机构违法违规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导致信托公司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会影响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稳定开展。
为防范消费贷款业务操作风险,有业内人士建议,信托公司必须谨慎选择合作机构、做好授信审查、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并对接征信公司及第三方支付公司,配备相应的业务管理系统,有效识别客户违约信息等。对于后续信托公司参与消金业务的趋势,金乐函数信托分析师廖鹤凯在表示,金融类信托中,证券投资类产品有足够空间承载大量资金,未来更多的信托公司会布局这类产品。而消金类信托短期很难有大发展。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