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信用卡千张 判处徒刑并罚金


为赚取差价,伙同他人收购信用卡,并高价出售。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官某超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8年以来,官某超与尹某某、陈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预谋贩卖信用卡谋利,其中,尹某某、陈某某负责组织贵州、云南个别居民到广东省各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同时到移动通信公司申办电话卡。官某超以每套3000元的价格购入、开通网上银行的信用卡、密码、U盾、电话卡、办理人身份证照片等资料,并通过快递取走信用卡等资料,再以每套4000至6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2019年5月30日,官某超取走放在漳平市西园高速路口装有信用卡的快递,回到漳平家门口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查获非法收购的信用卡73张。经电子数据检验,官某超另有贩卖信用卡共1012张。

(通讯员 李国荣 凌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