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处纠纷解民忧 群众点赞送锦旗
龙岩市某保洁公司法定代表人近日来到新罗区司法局江山司法所,送上一面印有“为民服务、耐心调解”的锦旗,以表达谢意。
据悉,王某于2019年5月到该保洁公司从事家政工作,试用期3个月。2019年6月18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造成二级偏瘫,现仍在医院救治。王某的丈夫张某向保洁公司申请赔偿其妻子相关损失。
对此,江山司法所将双方当事人约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张某认为其妻子是在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算工伤,故用人单位应赔偿王某损失;保洁公司负责人李某认为王某为试用期员工尚未转正,且是下班途中,不应算上班时间,故不属于工伤。于是,江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普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次事故中,交警部门已认定对方全责,且试用期也是劳动关系,故保洁公司应当对王某进行相应的赔偿。
通过普法宣传,李某表示愿意赔偿,但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差距较大,调解陷入僵局。司法所考虑到双方存在一定的亲戚关系且起诉过程比较漫长,便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分析利弊,双方达成共识,李某一次性补偿王某2万元。
一起因试用期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纠纷得以顺利调解,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记者 罗玉文 通讯员 徐云花 温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