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吕素梅同志辞去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5月22日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吕素梅同志工作变动,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吕素梅同志辞去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