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专栏

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解读(二)


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为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读懂政策、用好政策,龙岩银保监分局指导龙岩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连续推出四期专栏,解读相关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本期解读银保监会出台的保险业支持政策,分别是《关于做好财产保险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四项举措强化保险服务

1.开通绿色通道。扎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

2.简化理赔流程。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客户,确诊后可先行赔付,并减免相关理赔材料;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客户,可采取预付保险金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3.创新理赔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加线上理赔,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4.扩展责任范围。对人身险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对财产险产品,可在重疾险等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责任,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二、“三不得四严禁”圈定销售雷区

对财产险产品“三不得”: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不得销售吸引眼球的噱头类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没有精算定价基础的单病种产品。

对人身险产品“四严禁”:严禁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严禁利用疫情诱导客户退旧买新,严禁开发设计缺乏定价基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严禁将保险产品扩展责任宣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

在此,龙岩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在疫情期间购买与疫情有关的保险产品时应谨慎,勿轻信所谓“新冠肺炎专属保险”,避免上当受骗。

(龙岩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