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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3月起施行:
禁止散布谣言等违法活动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有八章42条,重点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以及网络行业组织在网络生态治理中的权利与义务,这是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法治领域的一项里程碑事件。我们来看看有哪些亮点。
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
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猛,手机、4G、wifi成为现代网民的标配,微信、微博、抖音……每天占据着人们众多时间。
据统计,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数量庞大,截至2019年12月,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367万款,第三方应用商店在架应用分发总量达到9502亿次,其中社交通讯类下载量达1166亿次。据腾讯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仅微信的月活跃账户数超过了11.5亿,QQ的整体月活跃账户数增至8.23亿,每天有近450多亿条消息在微信里传输。
但是,当我们在便利的互联网上尽情地浏览阅读快捷而海量的网络信息时,也时常发现网络上的内容良莠不齐,标题党泛滥成灾,到处充斥着无用甚至瞎编乱造的不良信息。一些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行为也在污染着网络生态。
所以,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势在必行。
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
“红线”不能踩,底线不能碰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规定》明确要求其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2.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3.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5.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6.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7.其他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严禁触碰的十条红线:
一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是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是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是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是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八类内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应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呈现正能量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规定》要求服务平台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要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积极呈现正能量的信息。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依法予以处理。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
文明健康使用网络,不得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
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指的是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规定》指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要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违反本规定的信息。
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版块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必须做好以下“五不得”:
一是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是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三是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四是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五是不得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维护自媒体行业秩序,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重点是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管,特别是要针对自媒体的无序和乱象,平台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信息内容平台企业不仅是自媒体运营的服务提供者,也是自媒体行业秩序的维护者,必须履行好责任义务,依法运营,严格履行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
《规定》要求,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督查。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生态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规定》明确了违反本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一,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其二,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网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记者 曾志明 施薇)
(本版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