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法院“云审判”战“疫”情


□通讯员 简华良 江彬 林演芝

疫情肆虐时刻,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在加强防控措施的同时,继续推进公正、高效、便民审判工作,以线上立案、线上调解、线上审理,最大限度发挥“网络+审判”的优势,努力为亟待解决诉讼纠纷的当事人排忧解难,同时通过线上立案、线上调解、线上审判的形式,得到当事人双方的充分肯定,2月1日至14日,该院撤诉29件、调解5件、判决23件,为辖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新罗区法院把防控疫情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该院实行严格管控措施,暂停了大部分线下审执工作;依托微信小程序“出庭”搭建“云平台微法庭”。通过该平台,书记员能够线上制作笔录,线上让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并签字确认。该平台的使用,迈出线上微法庭探索的第一步,也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很大便利。

原告厦门某物业公司与被告易某、熊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多年的物业服务费、公摊电费、水费等共计13153.46元,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664.68元。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同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案件的林法官通过“微信+电话”在线交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林法官多次耐心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将所欠费用全部转账付清,原告同意放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2月10日上午,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表达对经办法官的衷心感谢。

原告龙岩某银行起诉与陈某银行卡纠纷(标的共计8196.73元),于2020年 1月 8日立案,原定2月14日10时开庭。案件承办法官魏国才2月3日一上班就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告进行沟通、调解,并宣传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和法院诉讼工作举措。经过多次电话调解被告于2月10日还款完毕,原告代理人于2月10日通过微信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鉴于当前防疫情况和本案案情,魏法官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同时告知原告、被告及时签收民事裁定书,并可在疫情结束后到东肖法庭办理诉讼费的退费事宜。原告龙岩某银行与邓某辉、邓某亮等人信用卡纠纷共四个案件(标的共计294798元),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因被告邓某辉、邓某亮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于河南省南阳市,须安排前往外省开庭。案件承办法官谢志斌通过多次电话、微信与原告代理人沟通,建议特殊时期特殊办理,争取理解和对疫情防控政策的支持。原告代理人于2月10日通过微信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表示主动响应国家号召,申请对四个案件一并撤回起诉,待疫情结束后再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