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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龙岩市统计局 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1934个,从业人员9002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9.9%和42.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7.5%,零售业占42.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8.3%,零售业占41.7%(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1.3%(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4.2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9.8%。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7.11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7.13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5.5%和55.4%。负债合计280.3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85.19亿元(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企业法人单位859个,从业人员2476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3.9%和56.3%(详见表4-4)。
注:表中数据未包含铁路部门数据。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4-5)。
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9.9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86.9%。负债合计366.0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8.74亿元(详见表4-6)。
注:表中数据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665个,从业人员1254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8.8%和36.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3.3%,餐饮业占76.7%。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1.5%,餐饮业占58.5%(详见表4-7)。
注:其他住宿业包括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5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9.7%。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81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71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7.0%和21.1%。负债合计18.83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36.57亿元(详见表4-9)。
注:其他住宿业包括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282个,从业人员953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76.1%和170.0%(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5%(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3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13.6%。负债合计25.8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71亿元(详见表4-12)。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78个,从业人员789人(详见表4-13)。
注:表中数据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9.4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43亿元(详见表4-14)。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047个,比2013年末增长250.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84个,物业管理企业301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36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10.5%、159.5%和206.5%。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6950人,比2013年末增长133.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022人,物业管理企业7376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21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38.0%、48.4%和204.1%(详见表4-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720.8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604.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559.6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446.5%。负债合计1199.8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4.04亿元(详见表4-16)。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937个,从业人员3824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2.4%和158.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7.9%,商务服务业占92.1%。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6.4%,商务服务业占93.6%(详见表4-1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0.03%(详见表4-1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1.3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1.5%。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6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3.59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3.3%和50.7%。负债合计343.7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3.50亿元。(详见表4-19)。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表4-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4-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4-1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表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4-1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表4-1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4-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4-1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