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安全容不得“任性”


□蔡庆阳

时下,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成为百姓的热点。据媒体报道:1月17日,武汉返乡人员谢某某回到福州连江坑园镇象纬村,在确定谢某某系武汉返乡人员后,坑园镇将其列为居家医学观察对象。

但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谢某某并未按照要求,先后两次擅自出行。经群众举报,得知谢某某未按居家医学观察要求擅自出行后,1月28日下午,凤城镇工作人员在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来到连江禹州剑桥小区,将谢某某送至县集中隔离观察点,对其落实隔离措施。事后,相关责任人由于监管不力,也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社会公共安全的讨论。

当前,疫情防控成为各地、各部门的头等大事,尽管政府部门再三提醒来自疫情重灾区的人员必须接受隔离观察,但是无论怎么劝阻,总有个别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待,这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都是一个很大的威胁。

时下,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全力抗击疫情,一场人民防控新型病毒的阻击战正紧锣密鼓地展开。无论什么人都应遵守党和政府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服从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决不能随着性子,做不该做的事,甚至是危险的事。这不仅是保障个人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底线原则。对于这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人和事,我们理应一致谴责,共同抵制,并坚决与之斗争。

在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固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时刻把抗击疫情摆在第一位。特别是当面对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要摒弃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起责任,这不仅是遵纪守规的需要,而且是担当社会责任义不容辞的义务。

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每一名群众都知晓自己行为的界限、底线在哪里,跨界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让无视社会公共安全任性的人得到应有的惩处,承担法律后果。作为市民,都应该主动投入到这场病毒阻击战中来,共同承担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从我做起,充分形成群策群力、精诚团结的氛围,以实际行动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