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大
- 缩小
- 默认
我市出台五条措施
保障“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
本报讯(记者 罗姝 通讯员 朱伟彬 吴婕媚)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保障2020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从用电、用工等五方面为工业企业提供保障,助力工业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
在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在享受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今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且现价比增 9%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2019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2018年福建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
在用电稳增长方面,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制造业用电大户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1月14日至2月12日。
在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方面,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为我市企业发展输送毕业生稳定就业的大中专院校给予一次性生源输送奖励,并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且净减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工业企业,按当月在岗职工数200 元/人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在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对属于提前实质性开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可由按进度拨付改为按预估工程量的一定比例预拨。对1—2月份固投增长量、增速和省“五个一批”项目新增项目总数等指标综合考评结果增设一次“两节”期间正向激励考评,对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至30万元的奖励,并在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中给予正向激励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