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呵护成长 用心守护未来

——永定区人民法院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纪实


□ 通讯员 陈立烽 蓝秀华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永定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关于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模式,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权益纠纷案件、严惩校园暴力,给未成年人撑起坚实的法律保护伞。”1月16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林文副院长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以调解化纠纷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纵然你们做不成夫妻,但是孩子还是你们的孩子,你们依然要担负为人父母的责任。今后要以孩子为纽带,共同承担李某生的成长费用,给予孩子父爱与母爱。”永定法院城郊法庭内,陈红军法官正在调解一起非婚生子抚养费纠纷案件。

“她李某华原本预产期是2005年10月,这个孩子的出生日期是2006年3月,他不是我孩子,我不会出抚养费的。”许某新愤愤的说。听到许某新的话,李某华情绪一下子就激动起来了:“许某新你有没有良心啊。陈法官,小生的确是他许某新的孩子,你们要是不信,我们可以去做亲子鉴定,鉴定费我出。”

陈红军给李某华倒了一杯茶,安抚其激动的情绪。陈红军对许某新分析,当时李某华属于未婚生育,在办理户口上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所以推迟5个月左右才办理户口属于正常情况。并将提前准备好的李某生的照片给许某新看,当场读起了李某生写给许某新感人的书信。

看到照片上长得与自己十分相似的小男孩,听到信里感人的话语,许某新眼里不禁泛起泪光,当即表态不需要做亲子鉴定,李某生就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自己愿意支付李某生抚养费。

“像这类的抚养权纠纷案件,不能一开始生搬硬套法律条文,要用他们与孩子之间天然血缘亲情感化他们,让当事双方想起自己应尽的抚养责任,让孩子得到感情和金钱上的抚养。”陈红军法官事后说到。

延伸审判职能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篱笆

2017年5月,永定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正式挂牌,指定资深女法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深化审前调查、庭中教育、判后回访,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郭华珍就是家事少年审判团队中的一名审判员。郭法官梳理2009年以来受理的7件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发现有3件系发生在农村校园的教师猥亵未成年女学生的案件。同时也发现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和教师队伍管理缺陷等问题,受害人受害后还不知道自己是被侵犯了。这些校园性侵案件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2019年5月,法院向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区教育局要加强学生的防范性侵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该条司法建议得到了区教育局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并及时整改。开设了卫生健康课,建立更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把师风师德纳入绩效考评。

郭华珍法官根据自己多年的少年审判工作经验,针对频发的儿童性侵事件,结合亲手经办的案例,向同学们普及了猥亵儿童罪等法律知识,并通过简单易懂的动漫视频,教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018年,永定法院成立青年普法志愿者宣讲团,宣讲团由十几个年轻干警组成,并不断吸纳新的年轻干警加入。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为未成年人送去一道道精心准备的“法治套餐”。

严惩校园暴力 让青春不再恐惧

“本院认为,被告人巫某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永定法院第二法庭内正在开庭宣判校园暴力案件。

2019年4月8日晚,社会无业青年巫某无故殴打永定区某中学学生张某、陈某,造成张某、陈某轻微伤。

“被告人虽已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家属的谅解,但被告人针对在校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具有较大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从综合法律效果等多角度、因素出发,为严厉打击校园霸凌,对被告人判处实刑。”案件承办法官林秀这样说到。最终,永定法院一审以巫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永定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涉少审判工作,成立家事少年审判法庭,落实指定辩护、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邀请从事教育、妇联等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2016年以来,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18件28人,并实行犯罪记录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