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探索建立容错纠错裁定机制


新华社杭州12月21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提出20条具体举措。其中,鼓励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建立容错纠错裁定机制。

意见指出,明确容错裁定主体和程序,探索建立容错纠错裁定委员会,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等相关单位协同对容错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界定判定。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补救”到“事前预防”,在出台重大举措、作出重大部署前充分论证,加强风险评估和备案,提升容错纠错时效性。

同时,突出以案释规,总结提炼一批示范性强的典型案例,强化正向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干部放开手脚大胆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