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两级法院扫黑除恶见成效


□ 通讯员 陈立烽 周宗琪

2018年9月13日,龙岩市首例涉恶案件在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今年4月4日,龙岩市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月25日上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龙岩市宣判的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在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一个个审判案例赢得了闽西干群的声声喝彩。”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林宜杰近日告诉笔者。目前,龙岩市刑事案件降幅居福建省前列,扫黑除恶成效好评率达88.56%,居全省第二。

严惩黑恶势力的“龙岩速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岩中院迅速成立领导小组、专业审判团队、审判指导小组,全方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在对案件数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可喜的‘龙岩速度’。”龙岩中院扫黑办主任李英介绍说。

通过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协调衔接,龙岩法院对涉黑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一审平均结案时间约为54天,二审平均结案时间约为39天。上杭法院在审理温某荣等23人涉黑案中,用12天完成了案件开庭审理及宣判;新罗法院在28天内完成了林某金等32人涉黑案件立案、开庭及宣判。

防止扫黑除恶“跑偏走样”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龙岩两级法院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注重程序法治和保障人权方面迈出坚实步伐,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漳平法院合议庭在审理曾某军等人破坏矿企生产经营案中,坚持两高两部关于“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多次深入到案发现场,走访当地群众和基层干部,调查核实群众的诉求,纠正了对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的指控,避免了因错误认定可能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在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龙岩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保障各被告人诉讼权利,全面落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注重释法说理,确保被告人服判息诉。

摧毁黑恶势力生长土壤

为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生长土壤,龙岩中院专门出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深入查找发现有关领域的监管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审理吴某团涉恶一案中,长汀法院发现地方金融秩序混乱的问题,遂向长汀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由县金融办牵头,组织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机关联合调研,制定权责清单,互相配合,推进县金融监管全面、有序开展。

根据区域性突出问题,龙岩法院定期下沉挂钩的重点治乱乡镇(矿区)、综治大镇,调研督导治乱工作,重点整治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民间借贷等传统行业及金融、网络、共享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同时积极参与农村赌博问题全面整治,严惩涉麻制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18年以来,龙岩法院审结涉麻制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83件55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177人,重刑率31.6%;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5人、没收部分财产及罚金3746.14万元,彻底摧毁了黑恶势力的造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