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林木资料骗取采伐证 滥伐林木数量巨大获刑罚
不符合采伐条件的林木不能砍伐,而有人为达到砍伐目的,竟以欺骗手段篡改林木资料骗取采伐证。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吴某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李某耀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吴某春、李某耀伙同李某平(已被刑事追究)、方某辉(另案处理)将“林政业务系统”显示不符合采伐年龄的山场林木,由方某辉电脑网络非法侵入“福建省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系统”,将上述山场的树木年龄篡改成符合采伐条件的树木年龄,以欺骗方式取得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6份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由吴某春组织工人砍伐生产。经认定,被伐林木折立木蓄积3001立方米。
2016年至2017年间,吴某春分别伙同他人,以同样手段,以欺骗方式取得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5份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由吴某春等人组织工人砍伐生产。经认定,被伐林木折立木蓄积710.737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春明知受让到的林木不符合采伐条件,被告人李某耀明知受让到的和其本人所有的林木不符合采伐条件,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数量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滥伐林木罪。据此,遂作出前述判。
(通讯员 陈立烽 童丽萍 曾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