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责任心


□ 廖志添

项目审批提速提质,与行政方有关系,也离不开申请人,双方要密切联系、形成合力,才能既好又快地完成项目审批。放管服的推进,对行政方的种种监督跟上,行政方服务大大改善。个别时候,项目工作也出现行政方一头热、申请人一头冷的冰火两重天现象,申请人的责任心也须加强。

有的项目,领导很重视,但在申请人那里,口头重视但不见行动。在领导急的时候,申请人就把责任推给审批部门。为推进工作,领导赶紧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开会,要求审批部门采取绿色通道、容缺审批等方式。项目生成策划急,难免有不精准的地方;容缺审批,甚至可研报告都拖欠,更无法开专家评审会了,审批部门无法进行实质性审核,只能依猫画虎地出具批文。先天不足导致差错,项目实施时发现批文不好用,只好申请变更调整,解铃还须系铃人,又得麻烦领导开会或直接签字批示了。

有的项目,领导开了会,申请人也来了好几个人,到会的相关部门同志也表态积极支持。会后,申请人来找部门办事了,部门同志讲了领导开会要求做的事,没想到申请人这边的经办人员一问三不知。原来是申请人参会人员皆是高管和中层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忙啊!没空传达会议精神。申请人内部沟通不够,该做的事没有派人员完成或者是派的人员没有及时去做,导致申请材料慢了。有责任心的行政方遇到此类申请人,只好反客为主,经常性地挂电话“求”申请人赶紧准备。这样,一般是申请人催请行政方,此时变成行政方“求”请申请人赶紧来办手续的现象。

有的申请人,认为与行政方打交道,派一些长得漂亮帅气的人去就可以,批文只是形式。漂亮帅气者,往往不是专业人员,他们的目标只是把批文跑下来即可,至于内容有没有漏项、投资是否准确,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为保证投资者权利,申请人没有提出的申请内容,行政方是不能自作主张给予添加的。如果申请人到行政方办理手续者是专业人员,前期工作的基础就扎实;如果申请人内部规定,让工程部等专业人士提前介入,审核即将向行政方报批的项目材料,可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换言之,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实施后,对项目批文可多次调整的观念要变了。

工匠精神、劳模精神,不仅体现在项目的建设过程,必须要延伸到整个项目周期,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提高责任心,申请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技术标准生成策划项目。申请人的报批材料质量好,犹如学生素质高了后可保送清华北大一样,行政方审批项目时也可“免检”,既快又好地完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