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15名房东被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张春波 赖洁莹)房东出租房屋不到公安机关登记,出租给他人不闻不问。一旦被查将被处罚。11月4日,笔者从市公安局抚市派出所了解到,今年10月该所结合“一标三实”采集工作,在辖区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清查,查到15名只管收租的“甩手掌柜”,遂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11月1日,抚市派出所民警在鹊坪村开展治安清查时,当场查获姜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当民警指出违法行为时,房东姜某竟疑惑地反问:“你们都没通知过要处罚,现在突然要处罚怎么行?”甚至认为“我只收租,不担责任”。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给承租人后,必须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并上报公安机关备案,否则将依法处罚。

面对姜某提出的疑问,抚市派出所民警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成为房租相对低廉的房屋租客。“一些犯罪分子或前科人员会利用出租屋作为落脚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民警介绍说,“只要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在出租屋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知情不报,公安机关照样可以处罚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