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开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被依法判处
在大学期间就入党,毕业后先后在多个大公司上班,一向表现优异,生活幸福,本应倍加珍惜,但却因为思想松懈,在金钱诱惑面前迷失了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由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开某,被上杭县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叶开某利用担任某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职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施工方王某、邱某勇、吴某洋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8万元,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叶开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所得18万元,上杭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马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