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徽闪耀引我前行


□通讯员 曹仕旺

我永远也忘不了,1997年12月的一天,怀着对检察工作的向往,在连城县人民检察院竞争录用考试中,我如愿成为一名检察干警。清晰记得第一次穿上检察制服,我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走入监所高墙,从此走上了检察之路,开始了我人生的新的起点。

监所检察远离检察院,条件艰苦。面对形形色色的在押人员,我每天一巡查,每月一大查,发现问题突击查,全面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有一次,当我像往常一样巡查监房时,发现一位新入所的在押人员沈某躲在监房的一角,郁郁寡欢。后来我了解到他因为年轻气盛,酒后伤人被关押进看守所的情况。我及时与其谈话,进行监规教育,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动机,向他讲述国家的有关法律,指出其行为对他人的危害,使他认识到自己当初的无知,为自己的一时之气深深忏悔!在我的关怀下,他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从轻判决后,沈某被留所服刑。他每天除了认真做好看守所交付的工作外,还尽其所能为所里服务,修理喷雾器、热水器等等,在一次外劳途中他捡到价值4000余元的存折等物,及时交给看守所。

缘于领导的厚爱和同事们的鼓励,2003年,我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走上了控申检察科副科长的岗位。控申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面对满腹怨气的信访人,如何化解他们心中的积怨,成了我工作的重心。一个笑脸相迎,一杯热茶相送,一把椅子相让,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用心办好每一起控申案件。有一年的“五一”前夕,某旅游休闲度假区李某来访,反映通往度假区的道路被人挖毁约10米,致使车辆无法进入。我和同事当即走访了派出所、乡政府,询问了当事人,并深入现场了解。在查明事实属于土地纠纷的基础上,四次走访有关当事人,反复做双方工作,终于促成他们达成一致意见,道路恢复通行,确保了“五一”旅游接待游客顺利进行。

在林业检察(后改为生态检察)部门工作的日子里,是我第一次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我和同事一道,以打击毁林违法犯罪活动为己任,突出打击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失火毁林等涉林刑事犯罪案件力度,做到快捕快诉,努力斩断伸向林区的“黑手”。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向百姓宣讲林业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为了让被毁的山林重新披上绿装,在连城县文亨镇“牛仔岭”山场、林坊镇“干坑”山场建立1万亩的林业生态恢复补偿机制暨水土保持实践基地。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一批精英化的员额检察官脱颖而出。我有幸成了一名员额检察官,金融犯罪检察部主任。它注定是我人生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心中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为此,面对一件又一件刑事案件,每天行走在办公室、看守所、法庭之间,认真阅卷、提审、制作审查报告、拟写起诉书、出庭等等,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少。一旦遇上疑难复杂的案件,不记得多少个夜晚难以入眠,如何定性是大方向,细节问题也不容忽视。面对各种艰难和挑战,只因心中始终秉持着那份公平与正义。在办理曾某网络诈骗案中,针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过程中存在的搜集证据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我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从被害人的人数、被骗金额查起,查找被害人,并对QQ聊天记录进行司法鉴定。后该案曾某从开始供述使用6个QQ号码骗取被害人到实际使用15个QQ号码;从当初移送审查起诉的63名被害人到实际被骗被害人118人,从被骗金额4万多元增加到6万多元;从没有一份被害人笔录,到补充近10名被害人陈述。在查明曾某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我认真分析该案的定性,鉴于曾某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物秘密窃走,主观上并非被害人将财物交予曾某,因而以盗窃罪对曾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这一定性,并作出了有罪判决。

弹指一挥间。20多年过去了,我先后在监所、民行、控申、研究室、林检、公诉等业务部门工作过,逐渐成长为一名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神圣职责的人民检察官。如今,我们已经进入了新时代。让我们心向祖国,一起期待、见证祖国的繁荣富强,为开创新时代检察事业新局面尽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