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就识破骗局的“检察之眼”

——龙岩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



□通讯员 梁辰

农民工的工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龙岩的黄某水却通过虚假手段,骗取法院裁定,企图让部分债主违法优先受偿。日前,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被法院依法采纳,18份因当事人虚构讨薪事实作出的司法确认裁定书被撤销,相关执行案也被终结执行。

“虚假诉讼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龙岩检察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监督,织密虚假诉讼‘过滤网’,对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亮红灯’,形成严厉打击不放松的‘检察之力’。”8月20日,笔者在龙岩市检察院采访了解该项工作的“龙岩实践”,龙岩市检察院检察长罗辉坚定地表示。

监督利剑,察辨讨薪真假农民工

农民工的工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这是国家对农民工利益的政策和法律保护。2018年6月,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专项监督。

“案件数量有出入,欠薪数额对不上,调解日期出奇一致,你说这事怪不怪?”就像揪住藏在洞里的老鼠尾巴,在监督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奇特的倒挂现象:法院受理的福建某油脂有限公司(黄某水实际控制)被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数量远远高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数量。几十人的调解协议、裁定书均在当天全部完成,且工资欠条数额存在重大疑点。经办检察官黄文生表示。随即,新罗区检察院启动查处虚假诉讼检警联动机制。今年6月18日,黄某水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参与人员也将根据涉案情况被依法追责。7月22日,该院针对虚假诉讼系列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向调委会发出防范虚假诉讼的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对此类利用特别程序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应当依法监督,规范非诉执行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这也是深化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以来一场漂亮的‘监督战’。”新罗区检察院检察长朱灿生如是说。

调查核实,立体监督应战虚假诉讼新形势

近年来,虚假诉讼呈现了“三多”的新趋势,线索来源多样化、涉及领域多样化、案件类型多样化。经过多年实践,龙岩市检察机关主动应战,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展开多角度全方位监督。

2019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新闻发布会,发布了5起指导性案例,龙岩市武平县检察院办理的“福建王某兴等人劳动仲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赫然在列。

在债务清偿顺序中,职工工资位列首位。“一个停工许久的工厂,厂房、土地被拍卖后,竟然一下子多出数十起劳资纠纷。”武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某茶业公司拖欠王某兴等13人工资41.47万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该案13名申请执行人中,有12人均委托王某兴为代理人,初步判断该13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该院检察长钟凌艳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实,厘清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最终,一起虚假诉讼的事实浮出水面,还牵扯出了仲裁员曾某明与王某兴串通枉法仲裁的犯罪线索。随后,王某兴被判处虚假诉讼罪,曾某明被判处枉法仲裁罪。

翻阅案件资料发现,在龙岩市检察院审结的21件案件中,再审检察建议是主要的监督方式,共办理16件,占比达到76.2%。同时,采取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监督撤销劳动仲裁和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维护正常司法秩序。

建章立制,形成严打不懈的“检察之力”

“防范和严查虚假诉讼,需要的不仅是检察院一家独唱,还要通过多方的协调推进。”龙岩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邱祥美介绍道。对外,龙岩市两级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相关行政部门会签文件,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合力。对内,龙岩市检察院指定专人负责基层院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督促指导,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发挥办案“龙头”作用,推动基层院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在继续加强传统案源挖掘渠道的基础上,龙岩市检察院还制定并印发了相关规定和意见,对虚假诉讼案源发现渠道及办法、调查核实权在虚假诉讼查处中的运用原则、虚假诉讼案件查办操作程序与期限、虚假诉讼案涉及罪名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指导意见。

2016年以来,龙岩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提出抗诉2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9件,移送刑事犯罪线索被公安立案42人,被判决定罪21人,涉及金额286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