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措施,积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本市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奖励500万元


龙岩新建筑群落

核心提示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龙岩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称《措施》),《措施》从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奖励建筑企业经营贡献三方面提出了十条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我们来看看有哪些亮点。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建筑业资质企业804家,其中年产值超亿元的172家,施工总承包企业245家(一级37家、二级103家、三级105家)。一大批建筑业企业走出龙岩、走出福建、走出国门,在外承揽业务,取得骄人业绩,带动了我市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据统计,2018年,我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1071.89亿元,是我市首个突破千亿大关的产业。今年上半年,我市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2%,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这次我市出台的“十大措施”,将促使全市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提振信心,抢抓机遇,坚定不移转型升级,奋力开拓市场,推动我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一 深入实施建筑业“双培育”

《措施》明确,对列入市建筑业“双培育”名录的企业(动态管理),由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制定“一业一策”扶持政策,落实“一企一策”帮扶机制,指导完善可持续发展经营目标。

担保公司为承接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提供贷款担保的,合同期内按照收取的低限担保收费标准的20%予以补助。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上述“双培育”企业实施。

措施二 积极推动银企担合作

《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利率优惠等方面支持建筑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企业采取在建工程保理、信用担保、债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新方式;鼓励企业向资本市场发展,做强做大企业规模,对在新三板挂牌和列入上市后备名录的企业,由市金融监管局按照市政府支持“新三板”、上市企业政策予以奖励。

措施三 支持龙头企业拓展市场参与竞争

出台龙岩市房建和市政小规模工程、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相关政策,促进本地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拓展市场,参与省市重点工程建设。

措施四 支持建筑业人才发展

《措施》要求,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加快培育适应建筑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拓宽技术职称评审通道,对已取得非公企业评审的土建类中高级职称,符合社会化评审条件的,可直接转评社会中级职称。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培育建筑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将社保缴交满 1年且城区无房的建筑业技术工人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措施五 支持企业办公和基地建设

对在市政府、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区域内注册的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且在当地年缴纳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办公用房租赁补助政策,按每月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一级总承包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助期限最长为18个月。

措施六 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措施》提出,减轻建筑招投标市场交易主体的经营费用,本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合理制定投标项目平台费收取标准。改革工程风险管理方式,加快工程竣工结算,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预付款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并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实施双向担保、保险,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保险的,须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由自身缴纳的保证金以各种名义转嫁建筑业企业。

措施七 激励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

对企业在完成产值、缴纳税收、科技进步、建设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各级各类“优质工程”、抗洪抢险、慈善事业、社会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由市政府定期给予通报表扬;对表现优异、业绩特别突出的,给予专项表扬。

措施八 鼓励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和做精做优

《措施》支持建筑业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科技型建筑业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建筑业企业申报省、市科技项目。

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各类优质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奖励政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管理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级优质工程增加5%、省级优质工程增加3%、市级优质工程增加1%的增加费率执行,并在相应条款中列明。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承接项目荣获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颁发的“华东六省一市结构工程示范奖”和省质量安全协会颁布的“闽江杯”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按照我市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对企业实施标准化项目的资助与奖励,按照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

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工法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QC成果奖一等奖、家级QC成果奖二等奖、省级QC成果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千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次奖励。

措施九 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措施》明确,本市一级总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5亿元且在本市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控制在该企业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比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增长额的30%以内,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确定奖励具体金额。该项奖励经企业注册地税务征收机关、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兑现。

本市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5亿元且在本市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控制在该企业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比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增长额的20%以内,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确定奖励具体金额。该项奖励经企业注册地税务征收机关、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兑现。

对本市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晋升一级总承包的,奖励50万元;晋升一级专业承包(住建部审批专业)的,奖励30万元;晋升为甲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的,奖励15万元。

措施十 鼓励本市企业在外项目回乡纳税和引进外地高水平企业

《措施》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外取得的工程收入在企业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金额控制在市外工程收入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50%~70%,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确定奖励具体金额。该项奖励经企业注册地税务征收机关、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兑现。

积极引进市外高水平特色建筑企业。市外高水平特色建筑企业自迁入之日起三年内若在岩年产值达到10亿元且在我市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未达到的年份不予奖励),奖励额度控制在该企业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50%~70%,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确定奖励具体金额。该项奖励经企业注册地税务征收机关、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兑现。

享受上述措施八、措施九、措施十政策奖励的本市建筑企业,应向住建部门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注册地十年内不外迁。违背承诺的,由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收回该企业根据上述措施规定获取的全部财政奖励、补助资金。

(记者 曾志明 罗玉文)

本版图片由记者 郭亦斌 王耀辉 曾志明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