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依法当庭作出宣判

长汀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


8月20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何某勇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赖某金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县法院院长曾健彬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陈上翼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金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

2017年10月,何某勇因之前购买的鸟铳的木质枪托坏了,想重新制造,于是到附近山头砍了一棵树,将树干刨成枪托,并将之前鸟铳上的击发装置组装到新的枪托上。鸟铳做好后,何某勇将鸟铳拿到附近山头试用后放置于家中。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傍晚,何某勇用编织袋将鸟铳包装好后,准备将鸟铳丢弃,在路过赖某金家门口时,看见赖某金等人在家中喝酒,便进去与其聊天喝酒。其间,何某勇表示其有一支鸟铳,要将鸟铳暂时寄存在赖某金家中,赖某金表示同意。随后,何某勇将鸟铳放到赖某金杂物间的门后。2018年12月17日,长汀县公安局三洲派出所民警在赖某金家中杂物间门后查获一把鸟铳,同日,赖某金被三洲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2019年3月1日,何某勇被三洲派出所民警书面传唤到案。到案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该鸟铳经龙岩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疑似枪支是以前装火药为能源动力,可以有效击燃底火,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赖某金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无证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长汀法院强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上级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相关文件精神,缓解办案压力,打破常规模式,院领导带头办案,回归审判一线,形成“以上率下,全员参战”的办案格局。今年以来,院领导共审结案件388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总数的8.23%,有力地促进了全院案件质效的提升。该案“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参加诉讼,是院长、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充分体现。   (通讯员 项永锋 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