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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企业和水电发电企业合作,引进水电直供,现明令禁止该行为,造成企业负担大,为此,市政协委员建议——
支持企业一段时间继续使用直供电
相关单位:给予企业一定支持,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 记者 施薇 刘玉荣 通讯员 林丽君
20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长期以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少企业与水电企业合作,引进直供电,但这些水电企业均不具备电能经销业务资质。为此,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开展了专项整治。这也为不少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和挑战。
对此,市政协委员林飞、郑长征两人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关于支持企业使用直供电的建议》。那么,该建议是否可行,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了解。
政协委员 重新申请供电 企业负担大
市政协委员林飞、郑长征两人在建议中指出,由于历史原因,前几年,部分企业受国家电网覆盖不足或受供电电网电力不足的影响,无法使用电网电力或增容,导致企业生产需求受影响。为解决企业的正常生产用电需求,企业和水电发电企业合作,投资架设线路,引进水电直供,缓解了生产用电困难。现电力公司禁止水电发电企业直供电力给生产企业,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若重新申请电力公司供电,造成企业原投资的线路、设备全部报废,同时造成企业新增大笔投资,使企业承担巨大的资金负担,损失巨大。
为此,他们建议禁止水电发电企业和企业在市政府发文【指《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涉电有关事宜专题会议备忘录》(备忘录〔2018〕110号)】后签订直供协议;同意在市政府发文前使用直供电的企业继续使用直供电;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代替直供电设备。
供电公司 减少企业负担 降低企业成本
近年来,国网福建公司积极配合省政府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参与其中,2019年福建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预计达700亿千瓦时,参与电力用户逾3000多户,购电侧平均让利3.2分/千瓦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通过电力批发市场直接向发电企业购买电能,或通过电力零售市场向售电公司购买电能,电能价格以市场化的方式形成,电力用户不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
同时,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围绕保证办企用电、简化办电手续、压缩办电时长、提升可靠供电、降低办电成本、提高消费透明、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并于今年4月1日开始,按照福建省相关规定,全面执行全市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客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小微企业办电成本由20万元左右降至2830元,企业办电成本达到历史最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第九章第六十三条: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五倍以下的罚款。《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供电营业规则》第七章第八十九条:在供电营业区内建设的各类发电厂,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电力供应与电能经销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第二章第九条: 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成本优势,发电企业不得从事电力供应与销售业务。发电企业未经许可进行电力供应属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我市境内水电发电企业未经许可,不具备电力供应与电能经销资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早在2007年,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就成立了省整顿规范供电营业区和直供电工作小组,并下发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供电营业区管理工作,清理违规供电问题,逐步解决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水电供区以及农网暂缓改制乡镇遗留的小水电自供状况。2018年12月4日,市政府也在国网龙岩供电公司专门召开了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涉电有关事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由市经信委牵头,市水利局、物价局配合,依法依规对违规供电、批复容量不一致、网上电价批复的小水电站进行专项整治。由国网龙岩供电公司负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小水电站采取停止购电费结算或解网处理方式,倒逼其立行整改并整改到位。
“对于小水电违规转供电的客户,携有效证件可到我们公司办理用电报装,为减少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我们公司可投资至客户红线外第一支持物,免去客户架线成本。”国网龙岩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网龙岩供电公司也将不断加大电网建设投入,逐步开展配网改造,确保供电可靠性,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