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


本报讯 (记者 陈志强) 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日前,市政府出台政策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

支持企业办公和基地建设。对注册地在市政府、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区域的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且在当地年缴纳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办公用房租赁补助政策,按每月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一级总承包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助期限最长为18个月。

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减轻建筑招投标市场交易主体的经营费用,本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合理制定投标项目平台费收取标准。改革工程风险管理方式,加快工程竣工结算,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预付款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并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实施双向担保、保险,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保险的,须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由自身缴纳的保证金以各种名义转嫁建筑业企业。

激励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对企业在完成产值、缴纳税收、科技进步、建设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各级各类“优质工程”、抗洪抢险、慈善事业、社会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由市政府定期给予通报表扬。对表现优异、业绩特别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专项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