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于2019年7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新政”将会带来什么影响?


□ 廖志添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对于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龙岩行政服务中心连续举办了两期的工程领域审批改革培训,邀请专家从审批角度出发,向市直单位项目经办人员以及申请人宣传普及《政府投资条例》。与会人员对《条例》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认为对今后政府投资有多方面的影响。

影响一:

政府投资领域受到限制

政府投资能投入到市场充分竞争的领域吗?答案是否定的。不与民争利,凡是社会资金能进入的,政府投资必须退出。《条例》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条例》第六条“……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依然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主渠道,龙岩必须把原中央苏区政策转化成生产力,努力争取到更多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影响二:

项目在线审批为融资提供了监管平台

为了融资,能否把完成审批的纸质文件给“灵活”一下、做大总投资呢?答案也是否定的。虽然银行放贷的凭据之一是纸质批文,但由于项目审批后,通过在线平台可调阅相关情况,当在线平台与纸质批文体现的信息不一致时,以在线平台为准。《条例》第十条:“……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对在线平台提出一系列规定,把这些所谓的“灵活”牢牢锁在制度的笼子内。过去有一些人通过将已完成审批的纸质文件变通,特别是通过变通放大投资额的招数不灵了。

影响三:

项目单位要主动对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磨刀不误砍柴工”,项目申报单位平时要主动积极地生成策划政府投资项目并及时报批,否则,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时,由于缺少项目就临时抱佛脚,申请人赶紧救急编报的项目材料质量不高,要么无法审批;即使能够获批,精度也低,批了后在实施期间导致频繁调整,产生不必要麻烦……市发改委小邱主动提醒。对于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条例》整章描述,其中第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投资概算已经核定”意味着原来一些地方政府批准列入某领域年度计划的项目只是意向性,与规定存在较大差距,必须从早起步、从平时做起,积少成多形成丰富的项目储备,为科学制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打下扎实基础。

影响四:

项目调整绝对不能任性

已完成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出现变化怎么办?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在审批后出现误差是可能的,但是误差必须在可控范围内。《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报告提出估算10%的,审批部门可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研报告。项目调整绝对不能任性,市政府印发《龙岩市市本级政府投融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有规定:一是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核定的概算,应当严格执行,如要调整,原则只调一次。二是允许申请调整概算严格限定在自然灾害、地质、政策变化、价格波动等五种现象。三是申请调整的概算超过原核定概算10%的,需要经过审计部门认定。《条例》和市政府文件还有追责内容,一切让项目调整不能随意。

影响五:

政府各部门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是不是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都要来找发改部门审批呢?有人疑惑。有项目审批权的部门不只是发改部门,还有其他部门,如,工业技改项目审批找工信部门办理;又如,项目竣工后的零星修缮或维修要找产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改部门是宏观经济部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也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具体角色进行定位。只有政府各部门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科学履责,才能让《条例》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