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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远离这样的“套路”讲座
口卢永洲
日前,福建新闻广播1036接到龙岩市区一◇长投诉,说前几天学校发了一份“◇长学习会通知书”,要求◇长周末两天选择一个时间段到某宾馆上一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校与◇庭中的传承与发展研究》的课程,◇长疑逸,这个活动是哪里办的?据记者深入调查,这个课程是由深圳一◇商业公司组织召开的,名义上是公益活动,其实是商◇打着公益活动的旗号,实际干的是销售学习机和书籍的勾当。一些参加过讲座的◇长纷纷吐糟被“套路”了。
近年来,各地学校组织◇长参加这样类型的讲座屡见不鲜。实际上,有参加过此类讲座◇长都知道,此类讲座都是“挂羊头卖狗肉”,表面宣传是免费公益讲座,实际上都是商◇为了卖东西,讲座最终都会变为推销会,在这过程中,学校成为商◇“推手”,沦为商◇推销商品的“工具”。为什么《广告法》和教育部都明文规定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可商业活动却为何能一再攻占本该是净土的校园?这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要知道,商业广告进校园并不是商◇一◇能决定的,没有学校同意或允许是不可能做到的,学校在其中承担什么角色,是否存在灰色利益问题,学校故意为之还是因学校主体责任缺失,不作为而被商◇忽悠、蒙骗呢?
校园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绝不允许商业活动进入校园,这应是校园管理的一条底线,也是一条高压线。学校作为校园管理者,要坚持教书育人的初衷,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对各类进校园活动严格审查,严禁各类进校园活动夹带商业活动,防止学校和老师成为商◇开展商业活动的“工具”和“推手”。◇长和社会要对商业广告进校园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相关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校园活动进行严格监管,绝对禁止学校为了蝇头小利而与商◇合作,如发生商业广告进行校园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追究学校和商◇的责任,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有学校、社会、职责部门对商业广告进校园零容忍,才能还学校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