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以贷为皮的“吃人陷阱”


□记者 张梓睿

“你缺钱吗?下载××APP,免审核,资金秒到账……”这种看起来十分诱人的广告,很可能是一个“鱼饵”,一旦你不小心上钩了,就掉入了套路贷的陷阱,从此陷入“以贷还贷”的窘境,最终甚至会发展到倾家荡产,所有财产都被对方夺取的地步。

那么,这种所谓的套路贷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它是如何一步一步让受害人上当的,我们又该如何避免踏入套路贷的陷阱呢?1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金融监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

套路贷的套路

“所谓的‘套路贷’其实并非是真正的贷款,它其实是一种披着贷款的外衣,实质上是一种诈骗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把它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工作。”市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小魏告诉记者。据介绍,套路贷往往以“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快速放款”等降低放款门槛的虚假信息诱导、吸引借款人贷款,一旦借款人上钩,他们就通过种种套路一步一步谋夺借款人的财产。

首先,他们会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和“伪造交易流水”,即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和借款人实际到账的数额有差距,这个差距一般以“服务费”“保证金”“中介费”等理由向借款人额外收取或直接从借款本金里面扣除;之后,在到了还款日期时,贷款方又以“系统信息错误”“人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借款人按时还款,此时,签订合同时与个人签约、精确还款时间的设计就发挥作用,一旦还款逾期,违约金会按小时甚至按分钟计算,翻倍激增,迅速达到一个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水平;到了这个阶段,因借款人是否有抵押物,而产生两种做法,有房、车等抵押物的,会强迫交易其房、车,或是通过诉讼取得房屋所有权,或是逼迫签订长期的不合理租约,低价收房,高价转租。对无抵押物的,贷款方会给借款人介绍其他的贷款公司,让其借新钱来还旧账,进而让借款人陷入“以贷还贷”的绝境。

除此之外,一旦借款人没有还钱,这些贷款方就会采取骚扰、威胁、暴力等违法行为逼迫借款人还债,例如以短信、电话进行爆炸性的骚扰,不仅仅针对借款人,视情况还会骚扰借款人的亲朋好友;还有将借款人、甚至其亲人的照片PS成追悼会的遗照,或是色情图片进行群发;更进一步的,还会有上门砸玻璃、泼油漆、堵门,甚至控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拘禁羞辱等暴力行为。

套路贷的危害

套路贷有着组织性高、欺骗性深、剥夺性强、危害性大等特征,其根本目的在于获得被害人财产,而非被害人所支付的利息,其犯罪团伙对落入圈套的借款人极尽敲骨吸髓和敲诈勒索之能事,让借款人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治安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

新罗区王女士的遭遇就很生动地体现了套路贷的这种危害性。王女士在资金紧张时就被犯罪团伙套路了,犯罪团伙通过微信(用中泓金融、借宝、鑫益钱包等多个不同的微信名)与王女士联系,充当不同出借人角色以砍头息(即出借人先行扣除借款一部分作为利息)的形式发放资金,骗取高额利息。当王女士无法还款时便开始一系列的威胁式软暴力催收,以短信、电话等对王女士及其手机上所有联系人进行爆炸式骚扰,并将王女士照片PS成色情图片进行群发,严重影响了王女士及其家人、朋友的日常生活,导致王女士成天生活在恐惧之中。

如何避免掉入陷阱

“首先,借款人应正确评估自身还款能力,不要从不正规的贷款机构借款,应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小魏告诉记者,“其次,切勿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发布的各类无抵押贷款等广告信息,不要签订任何虚高的借款合同,不要在未经律师审查的情况下,参与交易结果过分复杂的民间借贷,在民间借贷的任何一个阶段都要及时固定保存相关证据(收据、银行转账时注明款项用途等)。”

“最后,如果已经被‘套路贷’了,一定不要和‘套路贷’行为人单独接触,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切莫听从不法分子摆布。”小魏说。

据了解,我市公安机关以破获多起套路贷案件,如新罗区陈某南、罗某林等人以套路贷的形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时,采取了拦截、辱骂、恐吓的做法,犯了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连城县黄某辉、颜某茹等人成立公司后,以公司名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利用汽车备用锁匙为质押物的贷款业务,其本质为套路贷,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时,即夺取其车辆控制权逼其就范,涉案金额16万余元,经审理,黄某辉等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以一万元之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