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高缴存基数、最高月缴存额提高……
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马上调整了!
□ 记者 傅晓君 通讯员 雷慧
又到了一年一度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时候!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自2019年7月1日起,对2019至2020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具体有哪些变化?
缴存基数调整
2019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基数核定后的一个缴存年度内(本次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保持不变,一年一调。
月最高缴存基数提高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524元(2018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094元×3倍÷12个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龙岩市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053元(2017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211元×3倍÷12个月≈16053元,以四舍五入计算),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较比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月最高缴存基数提高1471元。
最高月缴存额提高
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最高缴存比例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16053元×最高缴存比例12%≈192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3852元。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17542元×最高缴存比例12%≈210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210元。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较比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最高月缴存额提高358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提高716元。
月最低缴存基数无变化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基数1500元;
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基数1380元;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基数1280元。
缴存比例保持不变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下限为5%,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最低月缴存额无调整
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00元×最低缴存比例5%=15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0元;
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380元×最低缴存比例5%≈69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38元;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280元×最低缴存比例5%≈64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28元。
办理方式
已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在2019年7月10日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chaxun.longyangjj.com/wsyyt/)。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块中进行基数调整,并上传《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提交成功后,等待中心确认审核。
尚未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原则上应先至公积金缴存承办银行网点确认信息,办理委托事宜。如无法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缴存单位可填写《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表格一式三份,中心、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在2019年7月10日前携带申请表到市公积金中心办事窗口审核。待窗口核定单位缴存基数后,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交由单位递送至受托银行进行基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