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主醉驾相撞 危险驾驶均获刑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心存侥幸,终将受刑。日前,连城县检察院依法对同一起交通事故中的2名车主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16日18时50分许,蔡某驾驶小车途经事故路段与对向罗某驾驶的摩托车相碰撞,造成罗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某被送往连城县医院救治,交警对蔡某、罗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并抽取血样。经鉴定,送检的蔡某血样、罗某血样均达到醉驾标准。一审法院判决,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通讯员 张才珍 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