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对联被撕,能否拒交物业费?


武平县的钟某以其门口对联被撕等,某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为此某物业公司将钟某诉至法庭。

日前,武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主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有瑕疵,证据不足,判决其全额缴纳物业费。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问题,应当坚持质价相符原则。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标准,应当与服务收费标准相适应。认定物业服务质量是否达标,前提是确认物业服务的标准。

物业服务的瑕疵分为一般瑕疵和严重瑕疵。一般瑕疵指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虽然不完全合乎标准,但仅为局部性、较短时间内的怠于服务,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听取业主意见后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整改要求,此种情况下业主要求减免物业费,一般不予支持。严重瑕疵指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怠于提供服务,疏于管理,造成小区物业严重损坏或环境卫生、绿化、安保、公共秩序等方面持续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到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虽经业主屡次反应仍拒不整改,业主以此要求减免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将酌情予以支持。

上述案例,钟某的主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瑕疵,首先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次,即便钟某门口的对联被他人撕掉,系他人行为,难以归咎于物业服务企业;再次,结合该小区的收费标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确保门口对联不被撕掉也明显质价不符。

因此,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建议合同双方对物业服务标准进行明确,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满意率、房屋外观、设备运行、设备设施维护、绿化、安保等事项要求进行明确,以便物业服务合同的顺畅履行。 

(通讯员 陈立烽 曾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