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龙岩市教师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 石芳 通讯员 傅建芬) 记者从市发改委信用办获悉,近日,我市研究出台《龙岩市教师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教师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标准、有效期限、公布程序、奖惩举措、异议处理和动态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列入教师诚信“红名单”的对象为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受到设区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表彰或奖励,在行业内具有模范带头作用,对教师诚信建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教师。对列入“红名单”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中给予优先。

教师若有规定中包括教学或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涉黑涉恶、非法集资、严重抄袭剽窃、假公济私、违法违纪、体罚侮辱学生、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事宜等11种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同时相关信息将通过“信用龙岩”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