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场扫墓放鞭炮 引发火灾被判刑


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和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山场扫墓时燃放鞭炮造成森林火灾。日前,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生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刘某生是上杭县蓝溪镇湖里村人。2017年2月17日10时许,刘某生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和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在上杭县蓝溪镇湖里村“草端引”山场扫墓,并在墓地燃放鞭炮,不慎跑火引发森林火灾,失火山场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0.2亩,烧死林木立木蓄积51.8365立方米;烧损立木直接经济损失4763.17元。

(记者 罗玉文 通讯员 林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