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华良 卢伟湘
他们都是一群充满乡土气息的新罗区法院特邀调解员,虽然没有深厚的法律知识,也没有正统的调解技巧,但他们凭着自己的满腔热情和对社会和谐的执著追求,使一个个充满矛盾纠结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演绎了一段段充满情理法的感人故事……
郭秀生的“普法曲”
“我们跑了好多地方,想了好多办法,就是拿不到钱。要不是你们法院,我们被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我们总算能赶回老家过元宵了!”今年2月11日早上,新罗区法院调解大厅里,许某等三名农民工激动地拉着调解员郭秀生的手,连声感谢。
今年51岁的郭秀生本是新罗区江山乡铜村一位普通农家妇女,因秉性忠诚、为人谦厚,从1984年起,先后被推选为村妇联主任、党支部书记,也就从那时起,她便做起了村里的调解工作。她一有空,便抓紧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和调解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制修养,在调解工作中主唱“普法曲”。
郭秀生了解到许某等三名农民工受周老板雇请,在新罗区一工地做工,工程结束后,周老板以手头资金不足为由拒不支付工资。三名农民工反复催讨,均无法要回被欠工资。因为没钱,耽误了回老家和家人过春节团聚。今年春节长假后一上班,许某等3名农民工就来到新罗区法院调解超市求助。郭秀生稳定他们的情绪,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随后,打电话给周老板,讲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其分析利弊、陈清利害,周老板认识到错误,表示会自觉履行义务。2月10日上午,周老板来到法院调解超市,与三名农民工达成了调解协议,现场支付拖欠的1万多元工资给许某等三位农民工。
郭秀生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总能用热情文明的话语、和蔼的态度,让违法者知法,让怒气冲冲的当事人心平气和、满意而归,人们都称她为“和事佬”、“义务调解员”。
俞烈珍的“亲情曲”
“十分感谢你们耐心帮我们做工作,消除了我和我侄女心里的疙瘩。” 近日,新罗区白沙镇渡头村当事人老张紧握着调解员俞烈珍和雁石法庭卢法官的手,眼泪夺眶而出。
张某的父母均是残疾人,在当地一家福利水泥厂上班,从五岁开始小张就被父母寄在叔叔老张家养大,老张将张某视如己出。2007年张某父亲因工身亡,她和爷爷、母亲获得22万元赔偿款。因当时张某还未成年,经族亲商议,将12万元以张某名义存入银行,存折由老张代为保管。时至2010年,张某已年满十八周岁,她觉得自己需要用钱,于是要求叔叔交出代为保管的存折,但老张拒绝了,后来张某发现存折里的12万元只剩下3万元,另外9万元已被老张花完了。为此,张某把叔叔老张告上法庭,要求归还9万元。
“我侄女实在没有良心,我辛辛苦苦把她养大,她居然把我告上法庭,我不认这个侄女了。”在庭审过程中,老张十分生气。“叔叔要用钱,如果好好说,我可以先借给他用,他从来没有问过我一句,就把钱给花了,哪有这样当叔叔的?”张某也觉得很委屈。
双方唇枪舌剑,各不相让。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当事双方却因赌气而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法院判决老张归还张某9万元。老张不服提起上诉,并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这几年来的抚养费共2.5万元。叔侄两人的矛盾进一步被激化,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人认为侄女把养育她长大的亲叔叔告上法庭是不孝,有的人则认为叔叔侵占侄女的赔偿款不应该。
调解员俞烈珍,在当地是比较有威信的长者。平时经常帮村里人调解纠纷,对老张和张某的情况熟悉。“不管怎么样,你随便用侄女的钱是不对的,都是一家人,有困难应该关起门来好好协商解决,没必要那样做呀。”俞烈珍对老张的行为责备了一番,然后转过身对张某说:“你叔叔是有错,但养育之恩也不能忘啊!”
俞烈珍又从法律角度指明了叔叔没有权利处分侄女的财产,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指明了侄女也不能忘记叔叔的养育之恩。听了俞烈珍的一番分析,叔侄两人认真反思各自的不足,回忆起当年的酸甜苦辣,认识到亲情的无价。很快,老张向法院撤回了上诉,也不向侄女要回抚养费,侄女也同意叔叔在有能力的时候分期归还6万元,叔侄两人终于重归于好。
陈柏潮的“明心曲”
俗话说:人同此心,情同此理。对于新罗区适中镇司法所的陈柏潮来说,调解每一个案件都离不开一个“理”字,在讲清法律的同时,如果能把道理讲清楚,当事人也就心服口服了。
2007年2月11日,适中镇中心村的林某福与赖某德签订了租用店面协议,租用期拾年,不久,赖某德为了提前解除合同,在店门口堆满沙石,迫使林某福的家具店无法正常经营,从而引发纠纷。去年5月4日,陈柏潮到现场调解。由于在租赁期内,且合同中有“违约方应补偿守约方违约金12万元”的条款,林某福认为如果不让自己继续经营,对方应当支付违约金,而赖某德却以种种理由要求终止合同,双方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双方签订了合同,有了法律保证,哪能说不履行就不履行呀……”陈柏潮深入浅出的道理,使赖某德明白了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之后,陈柏潮又通过其他人劝解双方,使双方同意各让一步,最终双方解除合同,赖某德补偿林某福损失3万元,纠纷最终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