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相关联的犯罪案件在侦诉审衔接上还不是十分顺畅,公检法三家在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的认识上还会出现分歧,影响到刑事诉讼的效率,特别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不仅有时限要求,而且往往又涉及到羁押必要性及社会危险性方面之间的矛盾。检察机关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思路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