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师管理机制
17.建立“教师编制周转池”制度
★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分别建立“教师编制周转池”制度,用于保障依标足额核定公办中小学校教职工所需编制。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年度招生计划,批准预先使用一定数量编制,用于提前招聘紧缺急需教师。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次性按不超过该校教职工编制数5%的比例增加编制,分三年落实到位,所需编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从同级事业编制池中调剂解决。
★允许学校根据办学需要,提前使用本年度教职工退休腾出的编制,用于招聘紧缺急需学科教师。
18.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根据各校教师结构、学科、年龄情况,统筹使用同级公办中小学校的编制数,科学调配管理教师编制数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实行动态调整。
★探索建立乡村教师县聘乡用制度,推动边远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上得来。
★鼓励教师在完成规定课时量的前提下顶岗代课。
★在编制无法调剂保障的前提下,对公办学校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核定编外聘用教师控制数,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发放。
★适时探索建立“国企聘用、教育管理、政府购买”的编外教师聘任机制。
★在招聘新任教师时,向优秀编外教师倾斜。
19.加强教师职称评聘管理
★按规定提高现有在职在编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比例。
★对学术成果和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且在教育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教师或者援疆援藏工作(一年以上)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教师,在职称评聘方面予以倾斜。
★健全教师职务“能上能下”聘用机制、惩处制约机制和退出机制,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量要求和在教学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作为晋升细分等级、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聘任相应岗位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不合格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0.强化师德师风考核
★健全教师不端行为查处和结果处置机制,推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定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察,强化督察结果运用,把督察情况作为教师资格注册、选拔任用、年度考评、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调整、约谈追责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