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法院顺利审结一起包庇案

  

日前,武平法院顺利审结一起包庇案。

简要案情

廖乙无驾驶证,廖甲以自己名义帮他在车行租了一辆小车,并交给廖乙驾驶。两人共同出行中,廖乙不慎与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廖乙因无证驾驶怕担责,与廖甲商议由其顶替,随后两人在车内互换位置,下车报警。廖甲在已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情况下,仍向民警称肇事车辆系其驾驶,并于当晚民警向其制作询问笔录时继续为廖乙冒名顶替。次日经民警教育后,廖甲才如实陈述肇事车辆系廖乙驾驶。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甲明知他人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犯罪事实后,仍故意作虚假陈述,欲以顶替的方法帮助他人脱罪,其行为构成包庇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又鉴于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遂依法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廖甲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廖乙另案处理)

法律解析

包庇罪是我国现行刑法妨害司法罪中危害性质较重的犯罪,其侵害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刑法》第310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告诫广大群众,如果得知身边有亲人朋友涉嫌违法犯罪,一定不要试图包庇袒护,应当耐心劝告亲友尽早投案自首,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切莫认为随意替他人顶罪是小事,讲哥们“义气”帮了违法的“忙”,终会自食恶果。

(通讯员 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