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检法领导带头办案 严惩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推进“断卡”行动深入开展,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遏制此类案件高发多发态势,上月29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五人团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上杭检察院检察长廖健出庭支持公诉,上杭法院副院长林新英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五名被告人在看守所以视频方式到庭受审。

2021年7月,被告人陈某达在广东省茂名市通过他人介绍、微信、QQ等群发送招聘广告等方式组织尚某喜等人,携带银行卡等到广东省茂名市,为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提供结算等帮助。后尚某喜邀赵某一、赵某二、李某到广东省茂名市。尚某喜、赵某一、赵某二、李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款,仍在陈某达的安排下,将银行卡和手机绑定的微信、支付宝等交由他人使用,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收款、转账、取现等帮助,转移犯罪资金共计人民币13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

庭审中,检察长廖健代表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出示了本案的相关证据,并就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审判长林新英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娴熟运用庭审技巧,规范组织庭审程序,规范有序、张弛有度。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达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款,仍组织被告人尚某喜等人予以转移;被告人尚某喜、赵某一、赵某二、李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资金仍帮助转移,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共同犯罪。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自首立功等情节,遂依法对五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上杭县检法领导带头办理“断卡”案件,不仅起到了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还彰显了严惩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决心。(通讯员 陈立烽 李林芸 罗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