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可以拿到被拖欠了三年的工程款,龙岩中院执行局的执行效率真是高,才几天时间就帮我拿回了三百多万元工程款,感谢执行局法官为民办实事!”申请执行人胡某在办理领款手续时激动地对法官说道。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用时5个工作日,顺利执结拖欠三年工程款的案件,执行到位金额382万余元。
原来,2016年8月,胡某与龙岩某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工程由胡某施工,根据胡某的实际施工量由该建筑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2018年11月,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但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胡某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建筑公司应向胡某支付工程款近380万元。
裁决生效了,可该建筑公司仍未主动履行,胡某向龙岩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龙岩中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建筑公司联系,并充分地向其告知了拒不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经过多次做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了拒不配合、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并表示会积极筹集资金,以最快速度将工程款转入法院执行账户。
7月16日,被执行人将本案执行款项382万余元全部转入法院执行账户并第一时间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因此,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自党史学习教育以来,龙岩中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龙岩法院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紧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中“急难愁盼”的问题,聚焦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改进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切实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通讯员 陈立烽 周宗琪 连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