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 能要回彩礼钱吗?

  

近日,漳平的王先生到法院咨询,两个月前他在农村办婚宴,给了女方家长10万块钱彩礼,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可没想到女方婚后好吃懒做又赌博,为此两人经常吵架,感情非常不好,便想和她离婚并要回彩礼钱。

【法官说法】:王先生和女方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双方分开就可以了,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彩礼钱属于一种风俗习惯,指的是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王先生的情况,他和女方同居时间才两个月,因此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结婚彩礼钱的。

(通讯员 陈立烽 连云宏)